研究生有哪些分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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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)按攻读学位等级划分,分为硕士学位研究生(简称"硕士生”)和博士学位研究生(简称"博士生”)。

2)按学习方式划分,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。

全日制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,一般上课时间为周一到周五。非全日制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,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,一般上课时间为周末和其他节假日。

3)按在校期间提供经费的渠道划分,分为:

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定向研究生(按照招生单位推荐、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)

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培养,入学时考生需将档案、人事、户口、 资关系转到学校,毕业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。

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定向研究生(按定向合同就业)

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,培养费用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,录取前, 考生工作单位、录取学校、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。档案、人事、户口、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,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。

委托培养研究生(简称“委托生”)(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)

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,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。录取前,考生工作单位、录取学校、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,不转档案、 工资关系、户口,毕业后回原委托单位工作。委托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享受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相同待遇

自费研究生(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,若合同中无就业去向规定,则通过双向选择办法就业)

国家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。录取前,考试与录取学校签署自筹经费协议,培养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。档案、人事、户口、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,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。教学安排与计划内研究生相同,修满学分、论文通过可以得到与计划内研究生同样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。

4)按培养方式划分,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。

学术型研究生,按学科设立,以学术研究为导向、偏重理论和研究。根据我国有关规定,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,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。

专业学位研究生,以实践为导向,重视实践和应用,旨在培养高层次、应用型的人才。专业学位教育的学习方式比较灵活,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方式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已印发通知,2016年起,所有在职研究生均作为非全日制纳入到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,取消在职研究生联考,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(简称"统考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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